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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理学会中学生物理竞赛管理办法

作者: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9日 12:48  |  【      [关闭窗口]
云南省物理学会中学生物理竞赛管理办法

  为加强云南省物理学会对中学生物理竞赛各项工作的指导和落实,确保云南省中学生物理竞赛的科学性、公正性及规范性,提高云南省中学生的物理竞赛水平、知名度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云南省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简称“竞委会”)负责组织和领导云南省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各项活动,“竞委会”在云南省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受全国竞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竞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云南省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4年,在同一位置的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

  “竞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命题组、阅卷组、考试组和评奖组等,相关名单需上报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和备案。

  二、“竞委会”主要任务:

  1、组织实施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云南省预赛、复赛及决赛的各项工作,包括阅卷工作的组织、评分标准的细化,有争议试卷的裁定等;

  2、组织云南省物理竞赛复赛实验命题、考试等工作;

  3、开展中学生物理竞赛教练员的培训和交流等工作;

  4、筹备开展云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

  5、其它相关事宜。

  三、经费及管理

  1、中学生物理竞赛所需经费由“竞委会”根据中国科协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自筹,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学生参加预、复赛及决赛所缴纳报名费由“竞委会”决定,应根据竞赛成本核定,不以赢利为目的。自筹经费和报名费收入用于支付考务、试卷及证书等与物理竞赛相关的费用。

  3、学生参加竞赛所需食、宿、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理。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由“竞委会”与有关方面协商给予补助。

  4、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物理学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与物理竞赛有关的自筹经费及报名费的收支全部纳入物理学会账户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全部用于相关支出。

  四、考点设置及管理

  1、预赛考点:原则上各地州参赛人数达到150人可单独设置一个考点,参赛人数未到达150的地州原则上不单独设立考点(特殊情况例外),报名学生须到昆明来参加考试。

  2、凡承担预赛考试的中学按规定设物理竞赛考点办公室,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竞赛考务组,负责与竞委会联系及考务工作(包括试卷的领取、发放、收取等)。

  3、各考点预赛试卷的领取、发放、收取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保密原则,各考点试卷统一交回昆明,由“竞委会”组织阅卷组统一阅卷评分。

  4、复赛考点:复赛考点由“竞委会”统一安排在昆明相关学校,所有达到复赛成绩的考生统一在复赛考点参加理论和实验考试。

  5、对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较好的学校和单位,对获得云南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和老师,由“竞委会”确定名单,以云南省物理学会名义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

  五、关于竞赛守则和纪律、监督和惩罚,按中国科协颁布的有关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云南省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并经云南省物理学会第十二届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云南省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物理学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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